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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励员工重精神?重物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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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武汉梨园大酒店在员工中开展了辩论大赛,大赛的辩题首先从全体员工中征集,大多紧扣经营管理,贴近一线员工,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员工关心的问题。我们来看看梨园大酒店的员工是怎么辩论这个题目的
在这个题目的辩论中,武汉梨园大酒店的财务队代表正方观点,论点是“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前厅队代表反方观点,其论点是“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应以物质鼓励为主”。
正方: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
早在八十年代末,邓小平同志就指出,十年改革最大的失误是思想政治教育削弱了,一手比较硬,一手比较软,从而使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腐败现象蔓延。封建迷信活动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文化事业受到消极因素的严重冲击。据此,企业作为国家的细胞,更加有责任配合国家进行精神文明建设。
企业要发展,必须得拥有自己的企业文化。使一个企业的员工拥有共同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价值取向等,靠的就是意识形态上的长期教育和精神鼓励。
企业对员工奖励的目的是让员工更好地为企业工作,而员工为企业工作是基于自己的需要能够从企业得到满足。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可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社会需要、自尊需要、自我实现需要。企业进行物质鼓励只能满足员工前两个层次的需要,而企业进行精神鼓励却满足了员工后三个较高层次的需要。当人的这五个层次的需要发生严重矛盾的时候,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来说,起决定性因素的往往是高层次的需要。物质奖励是有限的、无法满足的,引起的响应往往是短暂的,不具有持久性;而精神鼓励是无限的、无价的,引起的响应往往长期的,深远的。
从物质利益来源的先后顺序看,员工必须努力工作才能得到自己应得的物质利益,即工作在先,报酬在后,如果在员工心目中形成了“一切以物质利益的多少作为自己行动取舍的标准”这样一种观念,弊病是显而易见。
反方:企业对员工的奖励应以物质鼓励为主
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现实社会是经济社会,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国家要遵循经济规律,企业更要按经济规律办事。
十年动乱使中国经济落后了十年,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我们现在要进行高度的物质文明建设,将来更要进行高度物质文明建设,我们要深刻认识经济规律,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办事。员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企业就应该给员工以相应的物质回报以资鼓励,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试问,当你作出了一项贡献,一家企业给你一张奖状,另一家企业给你一笔可观的奖金,你会选择哪一家企业?
为什么一家资本雄厚的企业往往比一家相对资本薄弱的企业办得更有人情味?原因是企业资本雄厚,有条件给予优秀人才高回报从而吸引高素质人才,而高素质人才队伍是企业文化高低的先决条件,此即物质的先决性,任何企业的运作必须以一定的物质为依托,任何人的生活必须得有一定的物质为保障,此即物质的基础性。
所谓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由此可见,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而员工作为企业的细胞直接为企业创造着利润,也具有着“利润”的要求,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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