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栏目>酒店管理
住酒店遭窃谁来赔
记者 侯辛
  案例一:

  北京某五星级饭店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会务组入住酒店,包下了十几间客房,预订的天数是5天时间。待到开完了会,会务组没有来续订,这时有其他客人要求入住其中的一间房,于是前台便打电话到会务组询问该房可不可以退,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后,便把那间房出租了。服务员在收拾客房时发现里面还有一只手提包,于是就将它送到了会务组。房主回来后发现房间没有了,十分恼火,称手提包里丢失了贵重物品,要求酒店赔偿3万元人民币。

  案例二:

  广州梅花村酒店不久前也被住店客人告上了法庭。四川客人某天入住了该酒店,一觉醒来发现随身所带的物品皆失,他认为酒店的保安没有尽到职责,于是起诉要求酒店赔偿各种损失15.2万元和3000美元(含精神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

  沈阳一家三星级的大酒店,至今被官司已经纠缠了一年了。酒店的一位住店客人在房间里丢失了手机,要求酒店赔偿1000元。事情的经过是这样:该名客人正在卫生间里洗漱,这时听到有人敲门,他以为是刚才打过电话的朋友,于是就把门打开了,自己又回到了卫生间,两分钟以后他觉得有些不对劲,便走出来察看,发现放在床上的手机不见了,于是追出门外,在楼道里他遇见了那个窃贼。据他说,窃贼手里拿着手枪,在他和窃贼搏斗时,楼道里有一名服务员没有管,所以他认为酒店有责任,提出赔偿。

  此外,还有在酒店停车场丢车要求赔偿的,有在饭店吃饭丢包要求赔偿的……等等。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酒店究竟该不该对这些失窃者进行赔偿,有截然相反的两种意见。觉得该赔的几乎都是消费者,他们认为,既然客人在饭店花了钱,不论是住宿也好、存车也好、吃饭也好,饭店都有责任保护客人的财产安全,应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否则就是饭店的失职,东西丢了,他们当然要赔偿客人的损失。认为不应该赔的则几乎都是饭店,他们说,饭店前台有明显的提示,贵重物品要交给饭店保管,客人如果不愿意,那么丢失了贵重的东西应该自己负责;另外,如果是因为饭店的责任引起客人失窃,如窃贼破门而入或由饭店保管的行李丢失等,应由饭店赔偿;要是因为客人自己的问题引起的丢失情况,饭店没有理由进行赔偿。

  记者为此还走访了北京新世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卫。刘律师认为,客人入住酒店后,酒店和客人之间有个合同问题,他们是租赁和服务的关系,根据《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规定,酒店有责任在客人入住时提醒对方要注意安全,如果酒店没有做到这一点则是失职,客人有权要求赔偿。刘律师还对消费者有几点忠告:一是带数量较多的现金要按规定存入酒店的前台;二是要有安全意识;三是一旦发生情况要积极反映,并配合公安局调查,要尽可能地得到饭店的协助。对酒店,刘律师也有几点提示:一是一定要提醒客人注意安全,而且必须明示,要在显眼的位置张贴警告牌,必要时还要告知对方;二是发生情况后要注意免赔条款,比如是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发生情况,酒店可以不赔偿,但要积极取证,不久前北京和平宾馆发生的停车场里的轿车被砸一案即属于这种情况,最后处理得非常圆满;三是要保险。目前有一种公共责任险对酒店来说很有利,值得投保,北京现在已有很多饭店参加了,有些已经受益;四是要加强管理,尤其是安全方面的管理,从领导来说就要有安全意识。

  国家旅游局质检办的沈红说,在酒店遭窃,酒店究竟有没有责任?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看,如果是因为酒店的失职而使客人的财产受损失,比如让酒店看管的行李丢失,窃贼破门或破窗而入等等,酒店当然要赔;如果是因为客人自己的原因而丢失了钱物,酒店则有义务协助公安部门取证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具体分析酒店是否应该进行赔偿。沈红说,在饭店的前台都有告知,贵重的物品应交给饭店保管,客人一旦交给饭店管理了,就和饭店确立了一种保管关系,如果这时发生丢失,饭店必须赔偿。目前这种情况在国际上的惯例是,入住酒店丢失了现金,酒店不赔偿,物品赔偿有一个最高限额。

  

前一篇 | 后一篇
 

 
CopyRight by www.ctnews.com.cn
版权所有 中国旅游报 中国 北京
本站点采用浙江大学图灵计算机系统工程公司图灵文霸网站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