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行业职工服务技能大赛规                             

一、关于参赛选手有关规定

1)为确保大赛公正,正式比赛时选手的姓名和所在单位对裁判员保密。
2)参赛选手必须是从事该项工作服务人员(含主管)或导游,并且在本岗位工作二年以上,参赛导游必须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持有导游证,凡不符合的将扣分百分之二十。
3)选手认定由各项目的监督员确定,标准是:必须具备选手登记表,参赛证和资格审查通知书。三证与监督员副本一致为有效选手,由监督员向主持人宣布,主持人方可接受比赛。
4)凡选手过时不到赛场,由监督员宣布为自动弃权。
5)参赛选手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

二、关于裁判工作

1)本次大赛设总裁判长负责大赛的裁判工作。副总裁判长二人,负责整个竞
2)按本次大赛八个竞赛项目,分别设立客房西式铺床和服务, 中餐宴会摆台和服务,西餐宴会摆台和服务,总台问询服务,导游服务(英日法)和调酒服务八个裁判组,每组由五名大赛组委会指定的裁判评分,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
3)各项目五名裁判分别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然后相加取平均分,计分时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4)每个裁判组设主持人、计时员、监督员各一人, 负责司仪、计分、计时工作。大赛评委会内设总计分员两人,负责大赛的总计分工作,监督员和总计分员的人选由国家旅游局、中国财贸工会指定。
5)裁判工作实行裁判长负责制,遇有疑难问题,判,裁判服从项目裁判长,项目裁判长服从总裁判长。

三、计分办法

1)本次大赛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2)本次大赛只公布单项、团体前10名分数一律保密。
3)各项目的裁判员独立打分,现场不进行协商,打完分后收交监督员,存入选手登记表档案,并当场密封。
4)大赛组委会设统一计分处,除规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入内。
5)中餐宴会服务、客房服务等项目实际操作60分、知识问答30分,仪容仪表10分。
6)西餐宴会服务:实际操作75分,知识问 答15分,仪容仪表10分。
7)总台问询:仪容仪表15分,前台术语14分,疑难问题解答41分,推销问答30分。
8)导游:自选导游35分,景点导游35分,市容导游30分。导游比赛英日法语种三名选手参赛,取最高得分计入团体总分,每缺一个语种选手参赛扣2分。
9)调酒;仪容仪表10分,操作60分,知识考核30分(其中笔试20分,口试10分)。

四、大赛问答题的要求

1)客房服务抽签问答题6个,其中4个题用中文回答,2个题用英文回答。
2)中餐宴会服务抽签问答题6个,其中3个题用中文回答,3个题用英语回答。
3)西餐宴会服务抽签问答题3个,全部用英语回答。
4)总合问询服务抽签问答题8个,2题为英文名词,用中文解释,4题为疑难问题解答,用中、英语回答(其中2个中文,2个英文);用英文介绍本饭店简况并用英文回答2个问题。调酒的问答题5个,另加笔试题10个。

五、大赛所需用品规定竞赛以下物品由各地选手自带。

1)自创调酒所川的器皿及贝料。
2)导游选手自选导游幻灯片、录像带。其它物品—律由评判委会准备,各地选手不准自带,

六、大赛设奖的规定

1)单项选手凡参赛成绩优秀者,由国家游游局,中国财贸工会授予“全国游游行业职工服务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凡参加本次大赛,没有获得“能手”称号构选手均颁发“全国游游行业职工服务技能大赛参赛证书”。
2)各单项比赛前三名为“最佳能手”,颁发单项奖证书。
3)各代友团团体总分公布前十名的久次,颁发团体奖。
4)团体奖前三名的产生,核八个单项选手得分总和平均计算。

七、其他规定

1)凡参加本次又赛选手凭证什进入会场外,各地代表队只允许有5人持证现场观摩.
2)各个竞赛项目的选手出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定于           日由各代表队领队在       进行抽签。
3)凡参加本次大赛选手,每人需交纳参赛费300元(含报名费、会务费),食宿收费每人每天70元。